皮革和人造皮革,裘皮 | 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 | 雨伞及其部件 | 手杖 | 动物用具 | 肠衣
衣物 | 婴儿纺织用品 | 特种运动服装 | 不透水服装 | 戏装 | 鞋 | 帽 | 袜 | 手套(不包括特种手套) | 领带,围巾,披巾,面纱 | 腰带,服装带 | 单一商品
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 | 非活水产品 | 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组) | 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 | 腌制、干制蔬菜 | 蛋品 | 奶及乳制品 | 食用油脂 | 色拉 | 食用果胶 | 加工过的坚果 | 菌类干制品 | 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 肠衣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 茶、茶饮料 | 糖 | 糖果,南糖,糖 |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 面包,糕点 | 方便食品 | 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 面条及米面制品 | 谷物膨化食品 | 豆粉,食用预制面筋 |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 食用冰,冰制品 | 食盐 | 酱油,醋 | 芥末,昧精,沙司,酱等调昧品 | 酵母 | 食用香精,香料 | 单一商品
未加工的林业产品 | 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不包括蔬菜,种子) | 花卉,园艺产品,草木植物 | 活动物 | 未加工的水果及千果 | 新鲜蔬菜 | 种子 | 动物饲料 | 麦芽 | 动物栖息用干草等制品
啤酒 | 不含酒精饮料 | 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 汽灯,油灯 |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 水暖管件 |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 消毒和净化设备 | 小型取暖器 |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 核能反应设备
家具 | 非金属容器及附件 | 不属别类的工业、建筑配件 | 镜子、画框及部件 | 不属别类的竹、藤、棕、草制品 | 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牙、介及不属别类的工艺品 | 非金属牌照 | 食品用塑料装饰品 | 禽、畜等动物用制品 | 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 | 非金属棺材及附件 | 非金属家具附件 | 垫,枕 | 非金属紧固件及门窗附件
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 | 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 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除外) | 玻璃、瓷、陶的工艺品 | 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 | 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 梳子,刷子(不包括牙刷),制刷材料 | 刷牙用具 | 牙签 | 化妆用具 | 隔热用具 | 家务用具 |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包括建筑用玻璃) | 不属别类的动植物器具 | 家用灭虫、灭鼠用具
纺织品,布料 | 特殊用织物 | 纺织品壁挂 | 毡及毡制品 | 毛巾,浴巾,手帕 | 床上用品 | 室内遮盖物 | 特殊用布 | 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 | 寿衣
地毯 | 席类 | 垫及其他可移动铺地板用品 | 墙纸,非纺织品墙帷及非纺织品壁挂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 记录、记数检测器 | 其他办公用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写机、油印机) | 衡器 | 量具 | 信号器具 | 通讯导航设备 | 音像设备 | 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 | 测量仪器仪表,实验室用器具,电测量仪器,科学仪器 | 光学仪器 | 光电传输材料 |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 | 电器成套设备及控制装置 | 电解装置 | 灭火器具 | 工业用X光机械设备 | 安全救护器具 | 警报装置,电铃 | 眼镜及附件 | 电池,充电器 | 电影片,已曝光材料 | 其他
提供研究和开发服务 | 提供地质调查、研究、开发服务 | 提供化学研究服务 | 提供生物学研究服务 | 提供气象情报服务 | 提供测试服务 | 外观设计服务 | 建筑物的设计、咨询服务 | 服装设计服务 | 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 提供艺术品鉴定服务 | 单一服务
火车及其零部件 | 汽车、电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 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 缆车,架空运输设备 | 轮椅,手推车,儿童推车 | 畜力车辆 | 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 空用运载工具(不包括飞机轮胎) | 水用运载工具 | 运载工具零部件
运输及运输前的包装服务 | 水上运输及相关服务 | 陆地运输 | 空中运输 | 其他运输及相关服务 | 货物的贮藏 | 潜水工具出租 | 供水电气服务 | 水闸管理服务 | 投递服务 | 旅行安排 | 单一服务
工业用纸 | 技术用纸(不包括绝缘纸) | 生活用纸 | 纸板 | 办公、日用纸制品 | 印刷出版物 | 照片,图片,图画 | 纸及不属别类的塑料包装物品 | 办公装订、切削用具 | 办公文具(不包括笔,墨,印,胶水) | 墨,砚 | 印章,印油 | 笔 | 办公或家庭用胶带或粘合剂 | 办公室用绘图仪器,绘画仪器 | 绘画用具(不包括绘图仪器,笔) | 打字机、誊写机、油印机及其附件(包括印刷铅字、印版) | 教学用具(不包括教学实验用仪器) | 室内模型物(不包括教学用模型标本) | 单一商品
教育 | 组织和安排教育、文化、娱乐等活动 | 图书馆服务 | 出版服务 | 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 | 驯兽 | 单一服务
作者: 梅州人才市场 阅读:1886 时间:2017-09-26
[摘要]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在多少天内可以复审?-投合网-投瓜网-梅州商标查询-梅州商标注册-梅州商标转让-梅州商标申请-梅州商标设计-梅州商标代理-梅州人才市场-梅州人才网-梅州招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三、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费用应有申请人交付。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
四、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1.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驳文/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材料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前两种驳回复审仅涉及商标局与被驳回商标申请人,但第三种,也就是由于与在先商标权相冲突的驳回复审,情况比较复杂,笔者主要就此种驳回复审展开论述。
此种驳回复审,涉及商标局、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人三方,如果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对于商标局引证的在先商标的权利没有争议,提起驳回复审的理由仅因为商品不类似,商标不近似,则也无特殊之处。但是,如果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对于引证的在先商标权利有争议,认为引证商标申请系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恶意抢注行为,或者是侵犯了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在先的企业名称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即:认为引证的在先商标权利本身就是非法获得,不应成为被驳回商标申请注册的障碍。由于此种驳回复审不再仅限于对商标局的裁决进行审查,而是介入了第三方利益,具有了类似于异议、撤销等商标法律事务的特点,情况则变得比较复杂。
编辑本段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编辑本段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填写须知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2、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3、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5、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6、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7、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8、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9、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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