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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企业商标使用风险和及时防范风险

作者: 投瓜网 阅读:1849 时间:2018-01-31

[摘要]近年来,恶意异议、恶意抢注等商标侵权行为频发。为了保护自身商标,打击竞争对手,合理恰当的进行申请注册,做好商标的维护保护工作,合理进行商标撤销、无效,也为广大企业逐渐接受。

近年来,恶意异议、恶意抢注等商标侵权行为频发。为了保护自身商标,打击竞争对手,合理恰当的进行申请注册,做好商标的维护保护工作,合理进行商标撤销、无效,也为广大企业逐渐接受。

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注销的类型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2、因人主动申请的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该注册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未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注:如果商标权利人不主动进行商标续展等,商标将被注销,让他人有了可趁之机。


商标撤销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的情形: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2)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宣告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商标无效是由商标注册不当引起的。注册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具有追溯效力,其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商标的无效宣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绝对情形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也就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具体包括:1、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的。2、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但是,上述3类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3、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相对情形
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具体包括:相同或近似、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驰名商标情形。
恶意注册他人商标、地理标志的误导、商标注册申请类似等、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
注:1、在绝对无效情形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商标局也可以依职权宣告该商标无效;而在商标相对无效理由中,只有有争议的商标权人或与争议商标有厉害关系的人才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2、绝对无效情形中,请求宣告无效没有时间限制,相对无效情形中,相对人请求宣告无效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驰名商标不受此限)
作为商标注册人,一定要合理、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做好商标续展等,避免辛苦经营的商标被注销。对于他人仅仅为了占据一个商标,而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投入使用的商标,其他人也可以行使撤销。对于其他人对于商标的恶意抢注等,也可行使宣告无效。
商业活动中,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非常重要的外在形象。商标权利人应当正确经营商标,使商标能够在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发挥最大价值和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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