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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投瓜网 阅读:2892 时间:2019-08-25

[摘要]为全面提高我市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战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7〕714号)精神,结合梅州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

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战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7〕714号)精神,结合梅州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着力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推动作用,不断提高商标品牌培育建设和创新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强化全市商标战略宣传氛围、优化商标发展环境、完善商标管理保护体系、体现商标品牌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工作。

⒈全面创建自有商标品牌。加大商标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企业生产经营,商标先行,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商标、创建自有品牌。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加工制造型企业在国内注册商标,创建自有品牌。指导高端制造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梅州老字号等重点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实现重点企业自有商标品牌全面提升。将企业商标注册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

⒉健全企业商标品牌培育机制。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编制企业商标品牌工作指南,配备商标指导员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为企业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商标培育机制,组建品牌服务专家团开展“一对一”上门指导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品牌管理、维权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难题。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成立商标管理部门,实现大中型企业商标品牌部门全覆盖。建设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发挥基地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群、地理标志产业区、商标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商标品牌服务业集聚区的品牌培育。

⒊培育区域商标品牌。引导各县(市、区)根椐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制定区域品牌培育方案,实现各县(市、区)域品牌商标注册全覆盖,通过商标注册保护我市产业集群、客家景点、文化遗产、古驿道等公共资源。推动各地的传统工艺、传统戏剧、文化旅游、体育赛事和活动、特色节庆、土特产品等传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转化为商标品牌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运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开展商标品牌整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和培育,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对特色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通过区域品牌推动我市特色行业、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商标品牌国际化工作。

⒋加强我市商标海外布局规划。突出引导我市陶瓷、手工艺品等出口和外向型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打造自主国际品牌、完善商标国际保护,综合运用培育指导、宣传引导、政策调动等手段,推动全市企业特别是出口型、创新型企业商标品牌国际化建设,促进商标国际注册大幅提升,企业自主商标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显著提高,商标品牌国际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加快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化进程,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促进形成以自主创新、自主商标为核心竞争力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为我市商标品牌占领国际市场提供重要支撑。

⒌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强化企业“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的理念,促进形成以自主创新、自主商标为核心竞争力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鼓励企业持自主商标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和其他国际展会、博览会,拓展商标品牌国际营销渠道,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新模式,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兴业态,扩大梅州品牌国际影响。

(三)加强商标品牌提升工作。

⒍加大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宣传力度。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10”中国品牌日等契机,及时多层次宣传报道我市商标品牌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用心讲好梅州商标品牌故事,提高自主品牌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增强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氛围。

⒎扶持发展农业品牌。充分发挥各县(市、区)资源、区位优势,深入挖掘地理标志资源,精准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附加值。引导和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以推进“商标富农”为抓手,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提高农业品牌组织化程度,实现精准脱贫和产业扶贫。坚持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有机结合,发挥区域品牌带动和企业品牌支撑作用,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与发展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⒏创建品牌强镇建设特色小镇。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丰富商标品牌承载的小镇历史文化、民族特点、独特自然环境等内涵,围绕特色产业、休闲(乡村)旅游、商贸物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概念,运用“互联网+小镇”的形式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推广,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小镇建设和发展,以商标品牌战略助推特色小镇建设。

(四)强化商标品牌保护工作。

⒐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强商标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集中打击群体性、区域性以及规模大、影响广的商标侵权行为,重点加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常态监管工作。

⒑推进商标监管规范化。加强商标信用监管,将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实施商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检查。有效利用抽查检查结果,探索实行风险分类监管。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增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和甄别能力。

⒒健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海关等部门间的商标执法工作联系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防范风险等制度,促进跨部门商标执法信息共享,加强商标执法层级联动。发挥司法保护的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优势互补,健全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涉嫌商标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保准、程序和证据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程打击策略,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商标犯罪网络。

四、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规划、组织与指导,定期研究分析商标品牌工作,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或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要切实提高对商标品牌企业的服务水平,建立商标品牌企业服务工作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商标品牌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二)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激励机制。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7〕714号)相关要求,建立财政资金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创建商标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0元;在境外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0元;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件商标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同一件商标是指同一注册人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及首次商标评估费给予100%资助。

扶持企业激励奖励资金按企业的税务管辖关系,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相应承担。具体奖励补贴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三)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融合,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展会、高层论坛等新兴传媒技术和传播手段,建立多元、长效、立体的商标宣传体系,广泛宣传梅州商标品牌战略,展示梅州优质品牌。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说明:

文件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https://www.meizhou.gov.cn/zwgk/fggw/sfbgswj/t20190116_1669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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