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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家大院公司要摘牌新三板:没获得商标使用权

作者: 投瓜网 阅读:1781 时间:2018-03-06

[摘要]2月26日,新三板公司山西乔家大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家大院公司”,871666)发布公告称,为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调整需要,拟申请终止在新三板挂牌。目前,该项拟摘牌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月26日,新三板公司山西乔家大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家大院公司”,871666)发布公告称,为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调整需要,拟申请终止在新三板挂牌。目前,该项拟摘牌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乔家大院公司主营旅游景区的开发与运营,注册地在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乔家堡村,于2017年9月在新三板上挂牌,至今不到半年。2016年年报显示,乔家大院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7422.89万元、573.44万元。

乔家大院公司自挂牌至今,未发生交易,流动性不佳的市场或难以满足其融资需求。另外,未成功获商标使用权也给乔家大院公司业务扩张带来不确定性。

就在发布拟摘牌公告的前一个月,1月24日,乔家大院公司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议解除〈“乔家大院”商标使用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显示,乔家大院公司未成功获得“乔家大院”商标使用权。

乔家大院公司在公告中表示,由于祁县人民政府、新祁旅游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商标所有权人祁县乔家大院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完成相应的商标授权以及备案,时间已超过一年。乔家大院公司认为继续履约存在严重困难和障碍,随即要求祁县人民政府返还商标使用权费用本金及利息共计3300万元 。

自乔家大院公司设立以来,围绕股权、经营权等问题,乔家大院公司所在地乔家堡村及村民、文物保护部门、政府,还有资本方之间一直摩擦不断。

《证券时报》此前曾报道,在乔家大院公司设立之前,2007年当地政府曾有过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设立公司招商引资经营乔家大院的尝试。只不过最后以失败告终,山西省文物保护局派出调研组后表示,祁县人民政府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违反《文物保护法》,乔家大院的经营权最终被收归山西省文物局。

不过,文物保护部门并不反对祁县政府整治乔家大院周边地区。这也就是后来的乔家大院公司的“三堂一园”,包括德兴堂、保元堂、宁守堂和乔家花园。

2008年6月,经祁县国资委同意,上海盛富投资、祁县国资委,以及祁县乔家堡旅游景点开发有限公司三方成立山西乔家大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4000万元。彼时,三方的股权结构比例是7∶2∶1,上海盛富投资为控股股东。

2009年4月,上海盛富投资转让了大部分认缴的股权(包括资金已到位部分、资金未到位部分),最后只剩下总股本的2.5%,祁县国资委和乔家堡旅游出资认缴其转让的股份。此时的股权结构变为祁县国资委持股77.5%,乔家堡旅游持股20%。祁县国资委出资方式是实物,就是乔家大院“四堂一园”中,除了“在中堂”之外的德兴堂、宁守堂、保元堂和乔家花园。

2016年,乔家大院公司的股权结构由国有控股变为国有参股。经祁县政府批准,祁县国资委持有的77.5%股份中的45%股份,在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厅转让,后被山西景世恒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景世恒华)以5220万元的价格竞得,国有股份比例降至32.5%。随后经过一次增资,祁县国资委在乔家大院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13%。




图为乔家大院公司股权结构图。数据来源:招股说明书。

根据乔家大院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截至2017年8月,乔家大院公司共有7名股东,其中,景世恒华持有乔家大院公司32%的股份,为控股股东。持有景世恒华100%股权的唐凯也是乔家大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了1989年出生的实控人唐凯引起市场关注,乔家大院公司的第七大股东盛富泛亚集团有限公司也为市场所熟知,即上述参与公司设立的上海盛富投资,实际控制人是单九良。2016年8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单九良在内的昆明泛亚案20名犯罪嫌疑人被审查起诉。

除了未成功获得“乔家大院”商标,乔家大院公司引以为生的景区收费权也面临质押担保风险。

1月24日,乔家大院发布对外担保公告,拟以乔家大院景区收费权为山西智旅博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旅博翔”)向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4.6亿元提供质押担保。要知道,乔家大院2016年的净利润仅为573万元,而招股书显示,乔家大院的主要的收入来源为门票收入。

乔家大院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智旅博翔所开发的乔家大院旅游景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是依托乔家大院景区并为景区服务配套的,对完善景区旅游业态和提升旅游品味有积极作用。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2015年,乔家大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范伟曾在智旅博翔有过任职,2016年11月10日,范伟从智旅博翔智退出。不过这一履历并未在乔家大院公转书中提及。2016年4月,范伟当选为乔家大院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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